帕金森病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帕金森病

  1、明确的病史和典型的临床表现,症状、体征;

  2、已行手术治疗者除外。

  费用报销标准:150-200元/月。

  这是出现在2015年的政策解读的内容,为什么今年开始实施?我爸爸先是甲状腺癌手术,后又发现帕金森病,两种病都需要长期服药,每月药费1800元左右,今年以前一年还可以报销5000元左右的药费,今年开始实行上面的标准,也就是说一年只能报销2000元左右?而且镇上医保人员还说是150元的60%。

  请相关部门尽快回复一下相关政策标准。

  回复:

  一、县人社局关于您提到的现特殊病种政策为什么是2015年的政策解读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工作的要求,2016年10月,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由原先的新农合县办县管模式改为省市级政策统筹模式。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参照原城镇居民特殊病种政策实施,所以您看到的2015年的政策解读的内容属实。

  二、县人社局关于您咨询的有关特殊病种待遇方面的问题?

  您提出的您父亲同时患甲状腺癌和帕金森病,根据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鉴定工作的通知》(潭县医保发〔2017〕8号)文件精神,以上两种疾病均符合特殊病种范围,但对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申报人员,按费用支付额标准最高的一种执行。有关待遇享受:符合特门补助的对象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参保的前提下),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网点刷卡消费。在审定金额范围内,超过自负段300元之后,按6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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