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元每个月,即以每年六万元的费用用于个人所得税项目的减除,而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由国家税务局按照地区的经济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中个人所得税是主要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式为:个人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额-5000×12-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扣税的,值得注意的是起征点为5000元/月,是指扣除五险一金后,如果扣除五险一金后的部分不高于5000元的,是不用纳税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这六种。
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例,具体详情如下:
每月15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新个税税率表: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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