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20年工龄转岗还有津贴吗

如题所述

亲亲您好,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理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也可以实行护士工龄津贴。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一)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二)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三)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的,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四)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五)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六)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护龄。(七)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龄津贴。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八)其他部门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中确定为第一条所列护理技术职务,并直接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可以参照本规定实行护士工龄津贴。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是否实行护士工龄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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