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扣车不扣证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交警只有对车辆做技术鉴定才能扣车,其他都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何种情形下,公安机关有权扣车?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 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 驾驶机动车 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不符 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 造成交通事故 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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