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可以两地立案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 管辖 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符合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 共同犯罪 的; (三)共同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 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 管辖权 ,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 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 公诉 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