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假多少天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国家规定 产假 不少于98天,湖北武汉市产假及 二胎产假 如果是 晚婚 则是128天,如果不是晚婚就是98天。 根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 、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法律客观:

《湖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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