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商业门面商铺的租赁问题。
我看中了位于我市某商业区的一处门面,有意租来从事小商品生意。目前该处也打出了转租的招牌。经询问目前店主B小姐,得知情况如下:
1、 该门面尚未售出,由开发商对外出租。这是我在开发商租售中心A小姐处和经营该店的B小姐处问到的。(A小姐确实是租售中心工作人员,B小姐确实是目前店主无疑)
2、 比较头疼的是:该门面实际是A小姐先租得(可能是近水楼台的内部资源吧),然后转租给B小姐。AB二人有一定私交,但不太深。
3、 B小姐开价2万转让费,她退出门面。
4、 A小姐称只能在A名下转租,由A同我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在她手上签订,租金比开心商处租赁略低。(在A手里租4000月,在开发商处5000月)
5、 B目前的租约有1年半。(其实是A在开发商处的租约尚有1年半,因为A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租人)
6、 A与开发商的租约中有“不得转租”的明确约定,这是我在开发商处问得的,也是A告诉过我的。但开发商说他们对此默认不反对。
我的疑问是:
1、 我能在A手里租赁吗?
2、 在我付出2万的转让费和装修费后,在租期届满的时候,如果A提出收回门面自己经营,我岂不在了怨大头?我的转让费和装修等等损失,岂不打了水漂?我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我也咨询过开发商,开发商说理论上A是可以收回门面的,有我提担心的可能性出现,并称其实开发商也可以在租金届满的时候有权收回。开发商建议我与A在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
3、 如果真的要同A签订合同,合同该怎么个签法?
谢谢!回答得详细我将继续追加分数
(请不要复制网上现有答案,我已经看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