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必须履行哪几项义务?

如题所述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概括起来讲有以下几类权利:

1、享有知情权,即“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这是党员能够行使所享有全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只有能够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接受培训,才能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有讨论权,即“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政策总理的讨论”的权利。这是保证我们党决策正确的重要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步骤,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倾向,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3、享有建议权,即“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党员都有义务参与党的工作,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4、享有揭发权,即“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这是保障我们党永葆青春、清楚腐败分子的关键举措;

5、享有政治权,即“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有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对于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

6、享有申辩权,即“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的权利。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

7、享有主张权,即“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保证广大党员和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得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

8、享有控告权,即“向党的上级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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