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及承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起初,B公司派遣张三前来洽谈,并在查看货物后表示需要回去讨论价格问题。张三提出,如果B公司决定购买,将在五天内带款提货;若五天内未做决定,A公司可将商品另卖他人。A公司对此表示认可,这一简短的对话构成了A公司对B公司的承诺,从而使得合同正式成立。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希望另一方发出要约的行为,这是一种事实行为,邀请方不受该行为意思表示的约束。相对地,要约是指一方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受要约方承诺,要约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发出方称为要约人,接受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包括以下几点:
1. 若因错误陈述或欺诈行为导致缔约过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要约邀请中的特别条件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构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 在合同条款理解产生争议时,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作为解释合同的证据之一。
来源:百度百科-要约邀请、百度百科-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