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映山红的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2019年12月4日,黄山市歙县溪头镇大谷运村的汪某因盗挖映山红被行政拘留13天。此前,2019年3月10日,歙县森林公安接到举报,称汪某采挖映山红树木。经桂林森林派出所民警初查,汪某盗挖映山红树木14株,价值1220元,涉嫌多次盗窃,因此被立案侦查。
调查显示,2019年2月至3月10日,汪某携带锄头、手锯、柴刀等工具,12次前往他人承包山场,盗挖映山红树木14株,并将这些树木种植在自家菜地里,企图出售获利。然而,由于汪某的盗窃行为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歙县森林公安局撤销了刑事案件,改为行政处罚。
近年来,歙县森林公安局加大了对盗挖映山红树木行为的打击力度,该行为虽有所遏制,但仍有人为经济利益而违法行为,不顾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汪某的行为虽受到处罚,但野生映山红资源已遭破坏,自然生态短期内无法修复。
警方呼吁,尽管映山红花开美丽,市场价值高,但请遵守法律,不要非法采挖,保护绿水青山,让大自然保留一片绚烂的山花。
为有效遏制滥采乱挖映山红的违法犯罪行为,歙县森林公安局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日前,歙县溪头镇大谷运村的汪某因盗挖映山红14株被立案。2023年3月10日,桂林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汪某多次盗挖映山红并种植在自家菜地,企图出售获利。经查,2019年2月至案发期间,汪某12次擅自到他人承包山场,盗挖映山红14株,后种植在自家菜地,等待买主收购。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映山红价值1220元。
由于汪某多次盗窃映山红,歙县森林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汪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查。考虑到汪某的犯罪动机、情节和危害结果,歙县森林公安局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映山红,别名杜鹃,是安徽省省花、黄山市市花,被誉为“玫瑰花”。野生映山红一旦被滥采乱挖,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生态修复困难。民警提醒,野生映山红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盗挖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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