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个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公益性青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企业捐款支出分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综上所述,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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