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置要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具体要求:
1、要及时发现不合格品,做出标记并隔离存放。
2、不合格的鉴别、记录、标识、隔离、控制、审查与处理必须按规定进行。
3、不合格品审理人员,必须由品质部部长授权资格确认并有文件记录。
4、不合格品的处理结论一次性有效,不能作为以后不合格品处理和验收的依据。
5、属于检验员错检、漏检通过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与检验员共同的责任栏内签字。
6、尚未设计定型产品的不合格品,以设计部门为主负责对其进行处理。
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
1、记录、标识、隔离。
2、预先处理:由品质检验员判定不合格品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
3、作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作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超差使用)。
4、实施处理结论,即对不合格品实施报废、返修、返工以及其他处理。
5、处理结论的实施必须在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要跟踪、检查、验证、保证落实,需要更改文件的办理文件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