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28
以下是甘肃省关于因疫情延期交房规定的相关信息: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有关房屋市政工程延期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因疫情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的,建设单位在合同工期届满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因疫情导致延期竣工的书面通知,并在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将因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告知施工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工期顺延的起止时间、顺延时间、疫情防控措施和费用安排等。同时,建设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在疫情缓解或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无法正常开展建设活动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并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对于在此期间造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法规还需参考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