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社保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该地区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宜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江西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百分比,即最低不得低于2842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江西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百分比,即最高不得高于15120元/月。
2、宜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宜春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宜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百分比,即最低不得低于2458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宜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百分比,即最高不得高于122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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