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在城市规划中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5号令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4号令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规划线中没有白线一说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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