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如题所述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方法是核准数字,查明原因、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

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

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损溢,应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财产清查结果提出的处理意见,填制有关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应有责任者承担的财产损失。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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