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吗

如题所述

关于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吗的回答如下:

不能。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英文: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简称:教师资格证)

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已由最初的17.2万人次跃升至2021年的1144.2万人次,报名人数明显增加,教师资格证书热度持续攀升。

截至2021年9月,中国教师总数已经达到1792.97万人,2021年以来,共有191万人次通过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古代“教师”从业也得通过考试,《登科记考》记载:“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博士、助教以当年讲授数量为考评等级)

汉代太学素有“严于择师”的传统,太学的教师称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教弟子”。

在西汉以前,教师多是推荐,并不需要从业考试。西汉的博士多由学术名流担当,采用征拜或举荐的方式选拔;

到东汉时期,中国出现了教师“资格考试”——要想成为太学博士,得通过太常主持的考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