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一企业,2019年8月26早上班,周末双休,9月2日晚下班结束,我联系相关负责人提及我之前要求的试用期签劳动合同的事,她说问老板,然后近21点微信说我不适合公司让第二天不用来了,工作几天钱说第二天结算转我,好吧,那我说好聚好散吧,结果几天过去了也没转我,我电话问又各种理由,说要减钱,不能按正常算,想问下各位,1.这样的情况企业违法吗?可以劳动局举报他吗? 我手里没什么工作牌之类的证据,但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证吗? 2.如何计算这样情况下公司应发我的工资? 我谈的薪资是:业绩30万以上提成3%底薪10000,业绩30万以下提出2%底薪9000;也未约定试用期8成薪资,只工作几天还没业绩,请专业人士帮算下,应发我多少工资?请列出计算方式哦,
公司也是一小公司,
请各位切勿复制粘贴,积分财富币可以加,请实际帮我解决问题,2个问题请分别详细解答哦,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