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民工,甲方的工程款已经打给乙方了,乙方跑了,找不到人了导致我们农民工的工资拿不到,我们也找了甲方,我想问一下甲方有义务给我们负责这个事吗?谢谢各位老师给个答案
甲方和乙方是以公司与公司的名义签的合同,而乙方是挂靠的公司,挂靠这家公司收了管理费,而甲方一直把工程款打到挂靠公司的私人账户,没打到乙方挂靠公司的公司账户,并且乙方和我签的合同公章是假的,请问您一下甲方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说实在的没什么责任,毕竟合同签订方为甲乙方,你们属于第三方。还是请政府出面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