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计算什么的时候,才一定可以用“力的可传递性”

如题所述

只有在计算刚体的时候,才一定可以用“力的可传递性”。由于它们的合力为零,故刚体上增加这对力不改变原力对刚体作用的效果。如果力的大小与的相等,作用在点A的一对力的合力为零。显然根据同一个原理,去除这对力对刚体的运动无影响。

由此可知,力在刚体上的作用点可沿作用线延至刚体内的任意点而不改变该力对刚体作用的效果,此性质称为力的可传性。

扩展资料

力学可分为静力学、运动学和动力学三部分。静力学是以讨论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保持平衡状态的条件为主。运动学是撇开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来研究物体机械运动的描述方法,而不涉及引起运动的原因。动力学是讨论质点系统所受的力和压力作用下发生的运动两者之间的关系。

力学也可按所研究物体的性质分为质点力学、刚体力学和连续介质力学。连续介质通常分为固体和流体,固体包括弹性体和塑性体,而流体则包括液体和气体。

16世纪到17世纪间,力学开始发展为一门独立的、系统的学科。伽利略通过对抛体和落体的研究,提出惯性定律并用以解释地面上的物体和天体的运动。17世纪末牛顿提出力学运动的三条基本定律,使经典力学形成系统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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