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应该怎样做

如题所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标志着党在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上实现了一个符合时代精神的历史性转变,必将对新世纪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将会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公民参与作了明确的规定,表明党中央特别重视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公民参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它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为公民应该以实际行动促进依法治国。

  1、公民要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

  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已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建设,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

  公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做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首先,要做到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其次,要主动学法、善于用法、自觉守法,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公民依据其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法治发展中来,以实际行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2、公民要做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法律的国家强制性、独有的确定性和使用范围的普遍性,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现代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权威的责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维护法律的权威,需要每一位公民在内心建立起对法律的尊崇和强烈的守法意识。虽然,目前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人不把法律当回事,不知法不懂法、知法而不守法、执法却不依法,遇到问题和纠纷习惯找关系、找熟人、找路子,而走法律途径解决往往被抛之脑后。法律失去权威,意味着“法将不法”,任其发展下去,则必然会危及社会肌体的健康有序运行,因此,每个公民都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知法懂法、信法守法,也要敢于用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机智的举报、制止。要克服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坚持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执法者的权威。

  3、公民要做法治精神的自觉践行者。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根基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公民法治精神是法治秩序和权威的终极保障,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法治不仅体现在公民知道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公民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于实现公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极其重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民要努力做法制精神的践行者,将法律作为根植于内心深处的一种信念,将法治精神内化成一种生活的品格和方式,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思维决策底线和首选的价值判断标准。

  法治精神的弘扬对公民提出了更高的素养和道德要求。要求公民不仅要独善其身,更要兼善天下,以积极作为的国家主人态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倚赖司法、自觉守法、努力护法。坚守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信仰法治,信任法律,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4、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公民参与首先是指参与政治生活。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平等选举权的行使,即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参加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为了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应当健全选民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在实践中适当增加选民推荐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比例,为当选代表与选民沟通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5、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是人民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依法治国 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中国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应当进一步发挥公民在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团体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群众团体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重视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发挥公民自我管理的作用,尤其应当发挥公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社区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质和文化素质。

  6、 公民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体制的保障。

  为了完善中国的立法体制,必须建立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公民参与立法可以防 止关门立法和主观立法的偏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公民参与立法可以推动国家机关关注公民的诉求和利益,也可以让公民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有利于优化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公民参与立法也是普法的过程,通过吸收公民到立法过程中来,可以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增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7、公民参与司法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司法公正离不开公民的参与。首先,应当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机制上更加注重向普通公民开放,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让公民平等参与司法;其次,应当通过司法公开,吸引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公民监督司法活动的长效机制,适当扩大公民在司法调解执行方面的参与,真正体现公正文明司法的理念。

  8、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是健全依法决策的保障。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为了保证公 民有效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建立公民参与机制,采取听证或者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来监督决策过程,而且政府重大决策必须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公开。同时,公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对于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极为必要,政府的重大决策应当以公共利益为主导,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可以推动政府公共政策的形成与实施,对于确保政府决策制度的科学与合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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