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最近去世了,请问孙子有权继承吗?

爷爷最近去世了,生前交代自己的房子是留给孙子的,家里人(奶奶,姑姑,儿子)也同意,但因为是突然去世,没来得及立遗嘱,如果按照法律奶奶有一半继承权,儿子和女儿平分其他继承,爷爷有一儿两女,一女已外嫁,外嫁的女儿还有继承吗?如果他们履行野爷爷生前的遗愿放弃继承,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另外,如果他们改变主义要继承遗产,请问孙子还有权继承吗?

父母分居二十多年,但因怕爷爷伤心而没离婚,二十多年爸爸也没抚养过自己的儿子和给过生活费,如果他们继承遗产而母亲选择离婚能有权分遗产或者提出赔偿吗?因为爸爸一直都是靠爷爷和奶奶供养,而妈妈有自己的产业,如果离婚了财产需要平分吗?

外嫁的女儿肯定又继承权的。
如果他们自动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你直接你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就行了。
如果他们改变主意,而你又没有合理的证据证明你爷爷生前口述的遗嘱的话,那你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你爸爸过世的话,你可以对你爷爷的财产进行代位继承。当然,如果你再你爷爷生前尽了赡养义务的话,也是可以主张遗产的继承的。

如果你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的话是可以享有继承权的,如果你母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她又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没有权利继承遗产。至于你说的赔偿,我不知你指哪方面的赔偿,如果你遗产方面的赔偿,那也是不可以的,连遗产继承权都没有何谈赔偿?
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分的。但是鉴于你父母已经分居二十多年了,所以只要你母亲有证据证明现在的产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话,那你父亲也未必能得到这么多。但是再举证话应该存在难度。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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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关于房子,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套房子只有一半是爷爷的,另一半是奶奶的,爷爷的部分才是遗产。

    如果您能够找到足够的证据和见证人证明爷爷的口头遗嘱,其他继承人也没有合理的异议,那么可以按照口头遗嘱执行,建议让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证明并进行公证。如果您不能证明遗嘱,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本案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奶奶、姑姑(两个)和父亲。外嫁的女儿拥有平等的第一顺位继承权,孙子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就本案来说,父亲健在,所以不会发生代位继承,如果孙子没有对爷爷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是没有继承权的。

    无论父母是否分居或离婚,如果您妈妈没有对爷爷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妈妈作为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也没有提出赔偿的权利。

    父亲和母亲没有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已经分居20年,只要能够证明财产的来源和分居的事实,可以在诉讼离婚时要求法院适当减少父亲的财产分配,但至少要留下足够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当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自行协商即可。

第2个回答  2008-09-26
1、外嫁女除具有继承法规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外,与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2、如果其他人同意放弃继承权,你可以让他们写书面协议,这是较为有效的办法。
3、否则,如果你父亲还在世的话,你没有继承权。
4、你母亲可以分到该份遗产,前提是在你父亲已经继承后再离婚。
5、离婚分割财产,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由夫妻双方平分。
第3个回答  2008-09-26
首先 你爷爷的口头遗嘱 必须有 无利害关系人 的证明 继承人的证据不行的
如果你爷爷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你奶奶 你的两个姑姑和爸爸 平分遗产 和姑姑是否外嫁无关
你爸爸继承到的遗产 在没有被继承人特别声明的状况下属于和你妈妈共有的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你妈妈要离婚 你爸爸继承到的这部分遗产是要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
如果你的姑姑们和爸爸还有奶奶自愿放弃继承 需要去公证 不然没有证据证明
如果他们不放弃继承 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第4个回答  2008-09-26
遗嘱(合法的)定的继承人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没有遗嘱其妻子、子女为第一继承人,外嫁的女儿当然也有继承权
离婚要看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婚前财产的话,财产属于财产所有人,婚后财产则壳进行分配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