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多少?

如题所述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2018年技术实务第100题):

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⑤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扩展资料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如下图2-6-3)。(注意:此处并未规定地上厂房可以互相借用)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①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时(2018年综合能力第24题)。

②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图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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