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二)学校用水。学校用水是指学校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用水,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水。
以上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
二、执行企事业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工业、交通业用水;
(二)园林、绿化、环卫用水;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
三、执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
(二)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用水;
(三)营业性写字楼用水(出售给个人居住的除外);
(四)建筑业用水。
(五)游泳池用水。
四、执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餐馆用水价格的范围
济南市旅游局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星级餐馆。
五、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纯净水加工业用水;
(二)洗车业用水;
(三)高档洗浴业用水。
六、不同类性质用水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用户与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分表计量事宜;不能单独装表计量的,由用户与供水单位协商各类用水比例。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定。
七、自备水井取水分类参照以上执行。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上调为每立方米2.60元,工业用水上调为每立方米2.9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上调为每立方米4.30元,特种行业用水上调为每立方米16.00元。
申请单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济南市水利局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2.95元,上调幅度13.4%。其中,基本水价由每立方米1.93元下调为1.79元,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0.40元,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36元调整为0.7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仍执行现行标准0.06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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