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12日离职当月社保已申报公司缴纳部分要求员工全额承担合理吗

我是11月12日离职,但是11月份的社保已经申报上去了,不能撤回来,人事通知说,11月份公司交的社保部分要求全额我自己承担,请问这个合理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描述的情形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这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公司制度及实际情况分析分析:很多公司会规定当月社保缴纳期限前离职的,不予缴纳社保。例如,有的地方是每月15日进行社保结算,在此之前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缴纳社保人员,如果有员工14日离职,那么人事专员就可以实时减员。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类似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公司应当为你正常缴纳社保。如果有上述约定,若你提前提起了离职申请并获批,由于人事专员失误未及时减员,那么公司应当为你正常缴纳社保;若你临时提起辞职,导致人事专员无法及时减员,我认为你应当承担责任,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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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8
一般如果是在月中12日离职了,当月的社保已经申报了,那其实当月申报的社保应该找的是上月的,所以这部分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的呀,而不应该全部要由员工来承担。
第2个回答  2021-11-08
当然不合理了,你在岗期间的社保公司缴交的部分应该由公司全额承担,公司不能以这样的理由要求员工承担,所以这个不仅不合理还不合法,你应该先跟公司协商然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劳动监察大队帮忙出面调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21-11-08
上班的这几天按比例支付,离职后本人部分全额支付是比较合理的,具体以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为主吧。
第4个回答  2021-11-08
单位有单位的规矩,你离职社保肯定也得自己缴纳,这个没有异议,你干到月底走,不是就不用自己拿企业缴费部分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