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营业执照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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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02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办理,在办理时需要携带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任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2、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3、带上以上变更的证件,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种资质证等证件的变更。
注意:一个月内必须要办理变更,不然要罚款的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如果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变更股东需要携带新章程。变更地址就不需要携带什么,需要携带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
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公章,如果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携带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变更股东则需要携带新股东身分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变更地址需要携带新章程及新的租赁协议即可,公司公章一定要带上。
注意:办理时间最长3个工作日,变更费用不超过100元
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包含了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等内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