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租这个房子的时候就知道房子的水龙头和窗帘架有问题,房东找人来简单修理了,一个月之后水龙头又坏了,和房东讲过一开始告诉我谁弄坏了谁修理,后来我说了之前水龙头有问题,又让我先拿钱修回头再给我,我自己修好了,可是昨天窗帘架又跟着出了问题,我再联系房东的时候一直没有回复我,对于这样的态度实在是忍受不了,所以决定提前解除合同,因为之前签订的是一年合同,我只住了三个月,也只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有一部分押金在房东那里。但是合同上没有写明违约金,我需要赔偿房东吗?我是否能将押金要回来?希望懂的人给我解答,谢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