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2020年在广东工地上摔伤了,工伤鉴定为6级,公司迟迟不给处理,我该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0
如果迟迟不给处理。只有上诉解决追加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3-10
一、我国目前施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诉讼前须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根据你所在地的情况向该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二、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诸如: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工伤鉴定文件及可以证明是在工地摔伤的其他证据。注意:所有证据须保存、保护好原件,非必要不提供原件。
第3个回答  2021-03-10
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为六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承担支付待遇,不支付,到法院起诉处理就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