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筑装饰外脚手架搭建和拆除

如题所述


搭设
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3.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各接头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3.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接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接点处
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7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等的规定。
2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Nl=Nlw+N0
式中
Nl
----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KN);
Nlw
----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Nlw
=1.4ωkAW=
N0----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产生的轴向力,双排脚手架取5KN。
----每个连墙件的覆盖面积内脚手架外侧面的迎风面积。
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小于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RC。
RC=8KN,满足要求。
3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o-60o,且应满足表三
剪刀撑与地面倾角45o50o60o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7654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整个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5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3.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点的
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3.10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的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3.11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120-150MM;
2脚手板的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拆除
4.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确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4.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加设连墙件及横向斜杆加固。
4.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存放。
5
安全管理
5.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等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5.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5.6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5.7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5.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5.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5.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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