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公开报道,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22日发布了《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关于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部分明确了两个方面:
      第一,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第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也就是说全国各地区在制定和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时,其中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将统一为参保缴费基数的2%,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再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至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办法也将实施统一标准,不再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那么,2023年,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将提高,是真的吗?
      首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部分规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二是,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制定实施改革政策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
      第二,关于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第三,关于门诊共济保障规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待遇,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二是,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上述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享受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
      其次,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2022年0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定,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为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首次划入基数暂按2021年水平执行,待2022年基数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
      第二,关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是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发生的自付费用。
      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是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发生的自付费用。
      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第三,关于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二是,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是,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其中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四川省职工医保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2022年0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规定了该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

      因此按照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将提高,并不准确,其中仅仅是针对的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为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首次划入基数暂按2021年水平执行,待2022年基数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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