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元和十年,例移为柳州刺史。时,朗州刺史刘禹锡得播州刺史。制书下,宗元谓所亲曰:“禹锡有母年高,今为郡蛮方,西南绝域,往复万里,如何与母偕行?如母子异方,便为永诀。吾于禹锡为执友,胡忍见其若是?”即草章奏,请以柳州授禹锡,自往播州。会裴度亦奏其事,禹锡终易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