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期降至,如何申请延期

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28日(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出口商品一批,7月中旬收到报关单、核销单且收汇完毕,于是在7月中旬进行系统申报,所属期为200807,8月1日到税务局预审时反馈信息为无此报关单信息,经查为我公司电子口岸负责人员未在电子口岸上进行出口退税信息提交

现已进行的操作:
8月1日在电子口岸上将出口退税信息向税务局进行了报送,尚等待报送结果。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删除了7月份录入但预审未通过的信息,并在8月1日重新进行信息录入所属期仍然选择了200807

问题:
1、“8月1日重新进行信息录入所属期仍然选择了200807”这一操作是否可以,税务局是否因为8月录入以前月份信息对此进行处罚?
2、在电子口岸报送出口退税信息估计要7天才能到达出口退税科,已过税务局的预审时间,但如改到9月申报,又超过了出口后90天的申报期,如何处理?
3、结合上述情况,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向税务局申请延期?
4、面对上述问题,在8月份能否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如何进行?如果不可有啥补救措施?

还是给你同样的回答:
建议咨询你们的税务专管员;
因为不是单证不齐,只属于信息传送的问题,建议做备案,不做延期,备案后没有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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