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渝教基[2006]11号文件颁布的九条禁令

市教委渝教基[2006]11号文件颁布的九条禁令
有谁知道,谢谢!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委属各中小学:
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委重申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纳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的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要求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主城九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服务性收费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以校为单位的“三限”政策,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学校在职教职工为有关机构代办保险等业务,代收体检费。
2、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升学考试;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提前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更不允许对其他学校优秀学生实行非正常转学。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4、严禁节假日违规补课。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一、二年级均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高三年级在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学校可利用周六开展培优补差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活动,同时,校园内应禁止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办班收费。
5、严格学生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联合编制的用书目录征订教学用书,严禁学校集体征订学生教辅资料。
6、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考试。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的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各年级的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中学生控制在1.5小时以内;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全区县(自治县、市)的统考统测,不得以抽查抽测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小学阶段应逐步将考试命题权下放到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小学生和进入“课改”的初中生,应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定逐步全面实行等级制。
7、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严禁开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学科性“奥赛”活动;严禁通过竞赛活动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和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8、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更不允许借办班之名乱收费;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保障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高中侧重文、理分科不得从高一年级开始进行。
9、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严禁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中、高考升学率。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照上述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委直属学校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查处。是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初中、示范小学的,要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资格的处分,并根据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市教委将直接处理或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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