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陆不一样,澳门有自己的道路交通法。
澳门立法会于2007年04月26日细则性通过《道路交通法》。除个别条文外,整部法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取缔施行十多年的《道路法典》,加重处罚超速、冲红灯、酒后驾驶、电单车开到行人道,其中醉酒驾驶及滥药后驾驶刑事化。
据澳门日报报道,从2007年10月1日起,车辆驾驶者及前座乘客必须扣上安全带,并严禁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违者将受处罚。同时,包括违例泊车等现行的轻微违法行为开始转为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按期缴交罚款,否则不能纳年度行车税或驾驶执照续期。
扩展资料:
澳门的道路交通法将重新协调行人、车辆等道路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也关乎公民意识与执法水平。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强调,立法的目的不是要多处罚,而是加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行人、驾驶者、乘客的安全,达到“预防胜于治疗”的效果。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承诺,在法律公布后,政府有关部门随即对各个适用法律的对象,包括执法人员,进行一系列细致、到位的宣传敎育,绝不是搞一两场活动就了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澳门十月起实施道路交通法 酒后驾驶可判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