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在工商部门设立。
部分公益类和没有盈利渠道的国有企业,一般是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局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以保障企业持续运营,基本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需要具有事业法人证书,由政府批准设立。
一般有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民政或者特殊区级管理部门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