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收费标准规定

如题所述

自来水收费标准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一级,0-120立方米,水价为46元/m3。
1、居民客户综合性水价由现行标准每立方2.50元调节为按三档分台阶计费,在其中,土地税由现行标准每立方0.70元调节为1.00元;2、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含),综合性水价为每立方3.50元(含土地税1.00元);3、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含),综合性水价为每立方4.65元(含土地税1.00元);4、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以上,综合性水价为每立方8.00元(含土地税1.00元)。台阶水流量以年为计费周期时间,周期时间中间不总计、不结转成本;5、我国水费缴纳规范依据不一样的用水目地,水费也相对的不一样。水费分成: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最划算)。非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一般)。特种行业用水(较贵);6、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居民日常生活用水:2.80元/立方。行政部门工作用水:3.90元/立方。工业用水:4.10元/立方。酒店、餐馆、饮食业等用水:4.60元/立方。洗澡业用水:60元/立方。洗车店业、矿泉水用水:40元/立方。农赔水:0.60元/立方。
综上所述:自来水收费标准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一级,0-120立方米,水价为46元/m3。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类用水水费标准的核定:
1、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2、工业水费。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3、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4、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5、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6、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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