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朋友可以去探视吗

如题所述

服刑人员朋友可不可以探望,需视情况而定:
1、亲属和监护人可以进行探视,亲属的会见一般限制为直系亲属,朋友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可以探望;
2、如果其他亲属、单位、组织探视的话,应该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说明有关理由,经监狱有关部门审核后,也是可以探视的。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探视需要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
2、服刑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服刑人员。在服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服刑人员回家探视;
3、服刑人员近亲属给服刑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按照《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要求,一般不能多于3个人。对于多位亲属或监护人申请会见的,可以分批次进行。综上来说,每月的会见次数、同时会见的人数是有严格规定的,不过,对于接受了委托的律师,出于办案的需要,一般是不受以上次数限制的,只要监狱方批准会见即可。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会见是建立在双向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罪犯提出会见申请,而家属不愿意会见,那么无法成行,同样的道理,家属提出会见申请的,只有罪犯同意时才能会见成行。
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会见之外,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如今也有远程视频会见的形式,这对于一些腿脚不便的亲属或监护人来说,是一种便利。此外,除了会见家属、监护人的权利之外,罪犯同时享有通电话、通信的权利,但是必须遵照相关制度,比如针对罪犯邮递的信件,经监狱方检查后才能邮递,但如果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的信件,监狱方则不能拆开检查。同样的道理,对于外面邮递给罪犯的信件,监狱方检查并登记,检查无误后再转交给罪犯。而对于信件中有夹杂违禁物品的,或者信件的内容不利于罪犯改造的,监狱方面是可以予以暂扣的。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层面对于探视频次、单次探视时长的规定是一个月一次、单次一般不超过30分钟,允许最多3个人同时会见。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的时候,经允许,是可以延长单次探视时间的,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监狱方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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