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标价不一致处罚

如题所述

标价与实际销售价不符的处罚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有真凭实据),具体处罚按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标价与实付价不同,则构成了欺诈,可以选择进行三倍的赔偿。而且买家对于自己的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单方面的退款赔偿,同时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标价和售价不符的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和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3、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5、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6、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7、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8、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综上所述,消费者也可以去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其根据价格法对其进行查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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