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辖原则有哪些类型

如题所述

属地为主,其他原则为辅的综合原则。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b.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属人管辖)
b.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保护管辖)
c.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普遍管辖原则,国际法上的罪行,如毒品、劫持民用航空品、跨国贬卖妇女儿童、跨国破坏文物、恐怖主义、战争和人道灭绝种族等等,要么起诉,要么引渡回国,对传统管辖的补充作用)
注意:对于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双边协定处理,由最初到达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d.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30
 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和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即与海岸或内水相领接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的领海宽度为海里。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同时,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2个回答  2013-12-30
是什么法?自己问答。民法。刑法个不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