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没履行,赠与是否可以取消

钱财或房产进行赠与,签合同并公正了,物权没履行,赠与是否可以取消?

第一:对于赠与物为钱时,钱为动产,动产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其中在赠与合同,我国实践中,是采取达到主义,即赠与物必须要交付,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履行。对于物为钱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取消)。第二:对于赠与物为房产时,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必须进行登记,在我国实践中,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的的物权变动的民事行为无效,可以撤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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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7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
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
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2个回答  2013-12-17
你好,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撤消,可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对于不动产要求协助办理主过户变更登记。对于动产可要求交付。2、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3-12-17
如果这份合同经过公证就具有最高的效力,不会因为没有过户而失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这房子自老人去世以后继承开始时就属于你了,只是如果不登记你就没法处分,但不影响你的所有权。所以现在没有登记也没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