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也有分歧吗?

如题所述

中国人称兄弟姐妹为手足,手足之称也正比喻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密切关系。手足由身躯伸出,他们靠着同一心脏压缩出的血液而生存,他们荣辱与共、彼此扶持。

古语说:“打虎不离亲兄弟,上阵不离父子兵”,都是说明兄弟手足的感情。所谓“兄弟同心,其利可以断金”,足能走,手能做,只走不做,不能发挥力量,所以手足在一起,相依为命,可以发挥人生很大的力量。但这一切似乎只是一层美好的面纱,在这层面纱背后也有分歧。俗话说:“兄弟姐妹齐心——齐力断金”,真的是这样吗?

心理学大师阿德勒发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兄弟姐妹之间的竞争恰恰是最大的。在人的潜意识里,有些兄弟姐妹之间的怨恨反而比一般人之间更多,因为在没有弟妹之前,他们享受着父母的全部关注,一旦有了弟妹,父母的关注点就会转移到更小的孩子身上,兄姐们不可避免地感到失落,很可能在幼小的心灵中产生对弟妹的嫉妒和怨恨。弟妹不懂事,发现有比自己更强大的兄姐存在,同样有可能会产生嫉妒。于是,中国人最善于通过兄弟姐妹竞争而获得利益,这就是中国人“窝里斗”的原因。

早在秦朝时,秦始皇励精图治,一统大国,建立了空前的大秦王朝。秦始皇死后,他的小儿子胡亥为了继承帝位,同宦官赵高假传圣旨,谋害了太子扶苏。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被哥哥曹丕逼得忍无可忍,情急之下写下了这首七步诗。

俗话说的好啊,“皇室兄弟是仇敌”。其实,自人类诞生以来,手足相残就有了。在民间故事、圣经、小说和家庭传记中,就有不少为争夺财产、隐私、长幼顺序和父母的爱而相残致死的悲惨故事。如今的社会虽然更加文明了,但这种暴力并没有断绝。也正是因为这样,兄弟姐妹之间的分歧才是最大的。

不仅古代为争一国之主而兄弟相残,就是现在的社会,亲兄弟之间,也依然会有分歧。也有为了争夺财产而大打出手的。

河源市紫金县农民黄锡勋为争夺父亲遗产,竟将哥哥黄锡环活活打死。据了解,此前两兄弟已为父亲的遗产分割、修坟费用分摊等问题多次发生口角。2000年3月1日上午9时许,黄锡勋在家门前吃早饭,黄锡环拿着一把尺子量门前的草坪,又说要与黄锡勋分割父亲的遗产,两兄弟大吵。争吵中,弟弟黄锡勋用饭碗向哥哥砸去,后又将哥哥推倒在地,拾起地上的石头,朝哥哥的头部砸了几下。黄锡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次日,凶手黄锡勋即被紫金县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河源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锡勋死刑。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与人之间,当没有利益冲突时,可以相处得很好,一旦发生冲突,那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每个人都可以为财而舍亲情。兄弟姐妹之间,为了争夺遗产,闹得喋喋不休,已屡见不鲜了。

年近七十的李老先生家住河西某小区,老伴两年前去世之后,他一个人住在一间近三十平米的房子里。但令他惊讶的是,老伴去世之后,他的两个儿子突然一下子变得孝顺起来了,争抢着让老父亲和他们一起住,两个儿媳妇也三天两头地来劝说。可李老先生喜欢清净,仍坚持独住。为了争老父亲,兄弟俩变得互不理会。

2004年四月下旬,李老先生忽然发现自己的户口本不见了,他急得四处寻找,但始终找不到。小儿子得知情况之后,陪着老人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并把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老人的名下。几天后,老人的大儿子带着媳妇怒气冲冲地大闹派出所,亮出父亲的老户口本,大声质问民警“是不是帮着老二争夺财产”,还声称要去告民警。李老先生听说此事后,痛心疾首,大骂儿子不孝。

这就是亲兄弟之间发生的事情,老父亲还在世,但两个儿子就早早地为瓜分家产大闹纠纷,几乎成了仇人。面对两个儿子的所作所为,真是让这位老父亲伤透了心。

现在的人,为了争夺遗产,兄弟不和,吵架分家,兄弟情分不顾,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例子,有很多很多。

于某和张某共生育了两男两女四个孩子,两位老人含辛茹苦把四个孩子抚养成人,四兄妹也如老人所愿,平平安安地长大成人,手足情深。然而,没想到,二老去世之后,四兄妹却为遗留房产及2万元钱反目成仇,打起了官司。曲阜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继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于某和张某两位老人先后去世之后,留下了2万元钱和前后院落两处及院落内的房屋4间,该房产是1986年购买的,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两位老人生前住前院,二儿子于军海三口住在后院,大儿子于军涛住在岳父母的家里,父母去世之后,于军涛想搬回老人原居住的前院住,但却遭到弟弟的阻挠。弟弟想一人独占父母遗留下来的两处院落及房产,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最终,反目成仇。哥哥于军涛及两个姐姐于华、于敏于2005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由于军涛继承父母的房屋及院落一处,两个姐姐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但对父母留下来的2万元钱由4人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涉及的房屋是于某、张某生前购买的房屋,且长期居住,并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尽管没有办理登记,但可认定为遗产。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且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明确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作为于某和张某的子女,原、被告4人都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对其父母的遗产应平等地继承。原告于华、于敏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法院予以准许。于某、张某遗留的房屋应由原告于军涛与被告干军海继承。因被告现居住在该处房产的后院,前院(南院)及房屋可由原告于军涛继承。于某、张某留下的2万元钱由4人平均分配。

兄弟姐妹同在一个屋檐下,本应温馨和睦、相亲相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竟然为了点钱兄弟反目,不孝敬父母,真是太不应该了。

家住某市城关区的柴女士,原是兰州铁路局某单位的一名职工,靠微薄的收入,将儿女抚养成人。2001年,柴女士因病去世之后,留下一处房产。可柴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为争夺这份遗产,2002年年底,次子李军竞以母亲临终留有遗言“谁伺候我、照顾我最多,房子给谁”,以母亲生前由他赡养,遗产应由他继承为由,一纸诉状将远在上海的大哥李兵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母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应该是他。

一审法院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被告之子则从小与柴女士一起生活,柴女士去世后所留的房屋仍由被告之子使用,而被告从没有占有、使用该房屋。所以,被告并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所以裁定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判决后李军不服,他起诉的目的是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不是侵权之诉,不存在诉讼主题不合格等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6月,此案被重审。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依法追加了李军的三弟和小妹为共同原告。

审理中,被告人李兵说,原告李军16岁离家,到1977年回兰州,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父母身边都没有子女照顾,为了照顾二老的生活,他才将儿子留在父母的身边。而李军回兰州与母亲暂住的那段时间,常常与母亲发生矛盾,所以,在1982年搬了出去,之后母亲的生活起居则由妹妹照顾。并且1994年小儿子已出资购买了房产权,所以,其子李涛与妹妹李昭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应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应属柴某遗产,原、被告作为柴的子女均属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对此判决,原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之后,法院以原告李军、李涛、李昭和被告李兵均是柴女士的子女,生前住房是单位分配的公房,原、被告在柴女士生前均以不同程度地尽了赡养义务为依据,判柴女士的遗产由被告人李兵继承,被告给原告李军房屋折价款7000元,给付李涛房屋折价款3300元,给付李昭房屋折价款7000元;评估费1000元,由原告分担。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柴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在她入土不久,他的儿子就为争夺她的遗产不顾手足之情,诉诸法庭。从以上的事例,让人们明白,其实,兄弟有时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在利益面前,他们也会不顾手足之情。

人性是自私的,“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匠,则欲人之天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一致,可以让仇人携手,但是利益冲突,同样可以让手足反目。同室操戈,手足相残,这是历史进化的规律。在人的一生中,无论在什么时候,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手足!兄弟姐妹在利益面前有分歧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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