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副县长如何选举产生

如题所述

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县、县级市、区人大闭会期间,县、县级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县、县级市、区政府局(科)长的任免,由县长、市长、区长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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