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东风标致2008车(两厢)被他人追尾,我是无责方,对方报案后,由平安保险公司负责维修双方车辆。 我在平安公司指定的维修店修车,20天以后,维修店通知我提车,提车回程路上每过减速带或下水道井盖时,遇到颠簸,后方就会发出沉闷的哐啷声。返回维修店检查,维修人员说是备胎发出的声音,建议我在备胎下面填充泡沫垫解决。回家后我拿掉备胎,异响依然存在。再次找维修店,维修人员又说是减震器问题,需更换减震器,而减震器不在定损之列。找平安公司定损人员王某,王某称肇事车辆追尾位置是正后方,追尾时未接触减震器,异响不是事故造成的,故不能定损。后来我打95511客服电话多次反映该问题,两个月以后,接到定损员王某通知,我在维修店更换了后右侧减震器,异响声音小了,但依然存在,听起来又是左侧发出的,判断左侧减震器也有问题,之前右侧声音盖住了左侧。再次联系定损员王某,王某称减震器不是事故造成,平安公司不予理赔,是他自己花四五百元给我换的右减震器,现在要换左面,他不管了。再找95511客服,他们对说已经做记录并向有关方面反馈,每次都是这样,就是不实际解决问题。 车辆在定损 和维修期间,平安保险公司和维修店无一人联系我告知有关事宜,我的车定损金额是多少,定损的配件是哪些,实际更换了哪些,我一概不知,直至今日也没人告诉过我半个字,只有在提车当天,维修店让我出具了一份:本人同意将维修款全额打到维修店账户的说明,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有关规定吗? 更换的减震器明显比原车的细,不知是不是原厂配件,请问如何鉴别是否原厂配件? 请万能的网友给我指点下,下面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