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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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眉山办[2007]47号文规定,眉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起付线如下: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为6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15%的起付线,然后按60%报销比例计算。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5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20%的起付线,然后按50%报销比例计算。
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补偿比例为3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25%的起付线,然后按30%报销比例计算。
风参加其他形式保险需使用复印件报销的,实行限额补偿。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补偿人民币3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的,补偿人民币5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的,补偿人民币10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补偿人民币1500元。
2、2008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为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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