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辅导员如何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如题所述

(四)高校辅导员做好弱势群体的就业指导。
  1.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个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辅导员应该更加提高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度,引导他们提高求职择业能力。就业不等于扶贫,希望用人单位降低门槛,给贫困生更多的就业机会是不现实的。辅导员要从学习到就业,从心理生活等多方面、系统地对贫困生予以帮助,有侧重地加强对他们的专业培训。另外,辅导员应教育引导学生转变观念.拓展就业思路.引导学生勇于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到边疆和基层去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树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新的就业观。
2.高等教育大众化后,高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客观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我们这里所说的“差生”是指那些在考试成绩、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或其他某一方面与社会需求有较大差距的学生。在就业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大部分的“差生”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辅导员应该帮助那些某一方面与社会需求有差距的“差生”各尽其才,找到合适的岗位,顺利就业,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人各有所长,“差生”也许在某些方面有天赋和特长。比如:某生的学习成绩很差,但是却很有商业经济头脑,这时就应该鼓励他创业。总之,应该引导大学生充分认识自我、挖掘自我,找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岗位。其次,引导“差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念。还应该鼓励学生特别是“差生”采取多种形式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创业来带动就业。
(五)指导学生学习相关 法律 知识,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辅导员应该组织毕业生学习相关内容。如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利于保证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相关法律规定,辅导员应该及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就业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辅导员在开展就业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减少就业说教,给予个性就业指导。
目前在就业指导过程中,有些人主张要加强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的教育,这种观念本身已经脱离现实,不符合市场经济“自我择业”的导向。“个性化就业指导”就是在就业指导的基础上对不同就业需求群体采取不同的就业指导。综合大学生的大学期间的总体表现和个性特征,辅导员应结合大学生自己的就业去向进行具体的就业指导。同时,对那些不知道自己就业方向的学生可以提出建议供他们 参考 。
(二)加强对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了解及自身的学习。
就业指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国家就业的方针政策。但目前高校辅导员多以兼职为主,大部分都缺乏系统的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知识,在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时,会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需要,因此,高校辅导员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的前提应该是加强自身的学习。
(三)毕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学生就业并不意味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结束,辅导员要做好加强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的工作,及时了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意见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它既是对前阶段就业工作的检验,又是指导今后就业工作的依据,因此辅导员要对毕业生做好跟踪调查的工作。
目前,做好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关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大事。辅导员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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