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证明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房屋租赁证明办理的程序如下:
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2、签订租赁合同。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4、现场勘查。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三、不仅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1、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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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3

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流程如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窗口等待叫号。

2、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让你填写一份表格,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窗口等待。

3、从窗口领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如果审定合格,缴纳费用,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窗口等待叫号。

5、向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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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01

房屋租赁证明办理:

1、准备相关资料,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当事人填写相关证明,相关人员会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缴纳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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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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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不仅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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