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科目三考五次没过,是否要重新报名考试?

如题所述

如果科目三考五次没过,是要重新报名考试。

科目三,又称道路安全驾驶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

科目三的内容一般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丶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上述规定,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各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公安部全国统一设定)将自动停止学员的申请预约考试业务,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驾管部门将退办学员申请业务信息。学员需要重新受理申请,从科目一开始预约考试。

二、其实,“五次预约考试”的规定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相类似。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同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失效后公安部规定也是需要退办业务,学员需要重新受理申请。三、对培训驾校变相收费和为难问题,请向驾校的主管部门---运管处反映。希望学员加强培训练车,真正掌握驾驶技能后参加考试,珍惜考试机会,避免出现五次考试不合格后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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