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技术和组织条件下,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的数量标准。即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资源数量的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对于每一个施工项目,都测算出用工量,包括基本工和其它用工。 再加上这个项目的材料,包括基本用料和其它材料。对于用工的单价,是当地根据当时不同工种的劳动力价值规定的,材料的价值是根据前期的市场价格制定出来的预算价格。
⒈ 规定数额。
唐 元稹 《钱货议状》:“自国家置两税已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 清 冯桂芬 《请减苏松太浮粮疏》:“请照完善之时定额。”
⒉ 一定的数额;规定的数额。
《新五代史·杂传十·刘审交》:“租有定额。” 宋 王安石 《乞制置三司条例》:“诸路上供,岁有定额。”《儿女英雄传》第三五回:“凡遇科场考试,定要在取中定额之外多取几本备中的卷子。”如:他工作努力,每天都超过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