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找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广州市为例,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中:

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统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17

可以找当地的房管局办房产证所需材料: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交房流程:

1)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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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2

如果交房以后三个月,不办理房产证,可以起诉的,要求赔偿损失,甚至退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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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6-28
我在山东邹平,我也想知道不动产是政府收了开发商收了不动产款而故意不办,并且我们的房子己开了不动产票,就是不办,告了法院也胜诉,但就是不办?该怎么办?求好心给指点
第4个回答  2018-03-03
协商不成 带着合同 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