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政策性的问题,农村的耕地变成能盖房的宅基地,怎样才能算合法?
我告诉你,耕地本来就是长粮食的土地,集体把耕地承包或确权给农民不是叫你用来盖房或其他非长粮食的其他用途,更不好破坏土地的其它用途,
你要想取得盖房变为宅基地,从正规渠道办的话,一是,找一块另星地具报告申请上级批准,土管所,建管所,政府等批准为好。二是,你要有户籍在所在村组,三是,你要有确权后的承包地,四是,人圆,五是,不想从前门进,后门自己想法开,凭你的本领办理。
在大田里肯定不准你盖房的,盖房还耍在规划区里方可,目前要想把耕地变为宅基地是不能的,在我地区是这样,不知全国其他地区,农村是怎样的政策。不见不怪。
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批准.村里是无权批准的。
2、该条同时规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拆除房屋;
如果符合规划,则应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后(依据是为该法第四十四条,一般是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予建造。